遂溪縣城公共供水水質監(jiān)測信息公開工作方案(暫行)(征求意見稿)
關于規(guī)范性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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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規(guī)范遂溪縣城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開工作,我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(guī)定》、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加強城鎮(zhèn)供水設施改造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城市供水水質標準》、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、《關于印發(fā)廣東省飲用水衛(wèi)生監(jiān)測工作方案(2015年版)的通知》等法律法規(guī)的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本縣實際,草擬了《遂溪縣城公共供水水質監(jiān)測信息公開工作方案(暫行)》(征求意見稿)。現根據規(guī)范性文件制定程序,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。如有意見和建議,請于2017年8月17日前通過信函、郵件(swj7762418@126.com)、傳真(7759594)等方式書面反饋我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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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遂溪縣水務局
2017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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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溪縣城公共供水水質監(jiān)測信息公開工作方案(暫行)(征求意見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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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規(guī)范遂溪縣城公共供水水質信息(以下簡稱“水質信息”)公開工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(guī)定》、《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關于加強城鎮(zhèn)供水設施改造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城市供水水質標準》、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、《關于印發(fā)廣東省飲用水衛(wèi)生監(jiān)測工作方案(2016年版)的通知》以及《湛江市公共供水水質監(jiān)測信息公開工作方案》等規(guī)定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導思想
堅持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會議精神為行動指南,以加快推進政務公開進程,著力打造陽光政務為目標,以提高供水行業(yè)的公信力、執(zhí)行力為根本,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,向社會公開水質信息,不斷提高信息的透明度,為市民提供優(yōu)質高效的服務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認識,統一思想
城市供水作為與市民切身利益相關的公共產品,市民對水質信息非常關注,水質信息公開作為與市民溝通的重要橋梁,將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。各相關單位應當充分認清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,把水質信息公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,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。
(二)完善措施,健全制度
遂溪粵海水務有限公司是我縣城市供水單位(以下簡稱城市供水單位)應當建立水質信息公開制度,不斷完善水質信息公開措施,通過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徑,及時向社會公開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(三)落實責任,提升能力
城市供水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,充分做好準備工作,制定供水水質信息公開方案,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,提高水質分析能力。
三、職責分工
縣水務局是遂溪縣城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開的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,城市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水質檢測信息公開工作。
四、公開內容及頻率
城市供水單位對遂溪縣城供水的水質應當遵循公正、公平、公開的原則,及時、準確公布水質信息。水質信息公布數據包括自檢、委托檢測以及各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監(jiān)督檢測等數據。
(一)城市供水單位水質信息公開
根據國家、省相關標準規(guī)范確定的水質指標檢測頻率,城市供水單位負責公開本單位水質檢測結果的最大值、最小值、平均值、合格率等信息,公開指標與頻率包括:
1、每日公布一次各水廠出廠水9項指標:渾濁度、色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見物、COD(Mn)、氨氮、菌落總數、總大腸菌群、耐熱大腸菌群;
2、每兩周(第一周)公布一次上兩周管網水7項指標及合格率;
3、每月公布一次各水廠的出廠水42項常規(guī)指標;
4、以地下水為水源的,每年1月10日前,公布上一年度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《標準》中全部106項指標檢測結果和規(guī)定限值;以地表水為水源的,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,分別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《標準》中全部106項指標檢測結果和規(guī)定限值。
(二)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質信息公開
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開本轄區(qū)水質檢測信息,公開指標與頻率包括:
1、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,公布上一季度管網水《標準》中的渾濁度、色度、臭和味、消毒劑余量、菌落總數、總大腸菌群、耗氧量[CODMn(管網末梢點)] 7項指標檢測結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,每季度公布一次。
2、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,公布上一季度出廠水《標準》中的42項常規(guī)指標檢測結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,每季度公布一次。
3、以地下水為水源的,每年1月15日前,公布上一年度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《標準》中全部106項指標檢測結果和規(guī)定限值;以地表水為水源的,每年7月15日前和下年1月15日前,分別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《標準》中全部106項指標檢測結果和規(guī)定限值。
五、公開形式
水質信息應通過供水服務營業(yè)場所、城市供水單位網站、遂溪縣政府網站或選擇其他方式和渠道公布水質信息,水質信息和咨詢監(jiān)督投訴電話應選擇明顯的位置予以公布,以便于公眾查看。公眾對水質信息有疑義時,可以向水質信息公布單位提出,水質信息公布單位應當及時予以答復;也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投訴,主管部門應該調查處理,并及時給予答復。
六、檢測制度
城市供水單位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機構和檢測制度,提高水質檢測能力,并按照國家和地方規(guī)定的檢測項目、檢測頻率和有關標準、方法,定期檢測城市供水水質。無法自檢的應委托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。水質檢測數據應當建立專門檔案,水質檢測信息應當每月向本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。
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級城市供水水質的監(jiān)督管理,每年應制定城市供水水質監(jiān)督檢測計劃并予以實施。向社會發(fā)布的水質檢測數據,應當是經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。供水水質監(jiān)督檢測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,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供水單位限期改正。
七、突發(fā)事件處理
如遇突發(fā)自然災害、人為破壞及水質污染等事件導致水質指標異?;虺鰢覙藴蕰r,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過網站、報紙等方式或渠道,向公眾如實告知水質情況,并視情況做出預警建議,并做好應急供水保障。
八、相關權利責任
違反本方案第四、五點規(guī)定,公布的水質數據有弄虛作假行為、未及時更新水質信息等情況之一的,由供水主管部門按照管轄權限責令供水單位限期整改,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通報批評并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
九、施行日期
本方案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